前理解:地方制度是一國憲法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地方制度反映了一個國家基層政權的組織狀況及其與公民之間的關係,與一國公民的日常生活有著密切的關係,公民們往往是通過地方制度來理解一國的憲法制度的。
思考點一 : 台灣行政區劃的發展已出現"三個生活圈 七個發展區"的概念,以至於目前行政院已核准之四個直轄市改制計畫,請問台灣的地方自治是否會形成葉爾欽效應?
所謂的葉爾欽效應 , 指的是地方政府的權力太大 , 而能夠與中央政府相抗衡 , 在凍省之前, 台灣的省層級有這樣的問題 , 省的自治立法權, 自治組織權乃至於選舉, 罷免等住民自治的權力都過大而不當.
然而在馬英九政府政策方向之一 : 三都十五縣 以至於現在所說的"三個生活圈, 七個發展域"而言, 其政策目標乃是基於國土合理規劃, 區域均衡發展.
因此地方政府的權力似乎在新的行政區域劃分之後勢必有一番重整, 然而地方政府的權力變大卻很合理, 因為其未來所要做的業務也變大了, 例如 : 都會區的整體發展, 各生活圈下的區域夥伴關係.
而從法律既有規定上看來, 似乎對於未來行政區劃, 地方制度, 財政收支劃分的相關規定, 有個更清晰的方向.
舉例而言, 財政收支劃分法新的草案立法方向為 :錢權同時下放, 地方實質財源增加, 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 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
目前未被升格的縣市其實分得大餅更大, 更為公平, 因為將有更多的直轄市去分百分之四十三的統籌分配稅款
至於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比率方面, 目前規定是更加鞏固地方的基準財政收支差額(目前為百分之七十五將調整成百分之八十五).剩下的財政努力的分配將調整為百分之十五,這個修法方向, 也是保障地方財源的部分.因為直轄市將有更大的創造稅額能力 相形之下財政努力的分配少一點, 讓統籌分配更為公平.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方向中的"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是以土地面積, 人口, 業務來當指標.
簡單來說 : 未來將用平均人口將可獲得多少統籌分配稅款, 而不是以比例, 如此將能解決過去某些城市的收入較多, 卻因為太多衛星城市向心的人口流入, 而負擔過多的交通, 衛生醫療等成本.
因此,吾人以為地方自治將不會發生地方權力過大而不當的葉爾欽效應,而與中央政府產生排擠,而是更加合理化的運用統籌分配稅款,並且發展有地方特色的都會區以及國土合理規劃.
觀點思考二 : 直轄市是否可以有自己的自治憲章
解決了可能對於葉爾欽效應的迷思之後, 我們需要了解地方政府應當有如何的前置作業, 以配合未來所謂的"三個生活圈"的都會應有之"自治憲章".
請就觀點二 : 說說您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