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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信函如何寫?
發表人
內容
洩停瘋
文章總數
:
191
Location
:
Canada Richmond
注冊日期:
2008-10-25
主題: 證信函如何寫?
周三 五月 27, 2009 2:00 pm
○○○先生大鑒:
台端於民國○○年○月○日因購買公司配股,向本人借用新台幣壹拾貳萬伍仟圓整,借款由○○市○○郵局
(
銀行
)
本人帳戶匯出,當時言明股票上市後立即賣出,所獲利潤與本人均分。熟料台端借錢後卻一直避不見面,
造成本人無謂之損失及莫大的困擾!
依民法第
478
條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為避免爾後發生法律糾紛,本人特以存證信函 通知 台端於七日內必需與本人聯絡並按約定歸還所欠金錢,否則本人將循法律途徑處理,並依民法第
203
條規定,自催告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計年利率百分之五之法定利息,請台端務必配合,切勿自誤!
○○○敬上
中華民國○○年○月○○日
書寫存證信函時需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一、信內寄件人與收件人之住址必須與信封上的相同。
二、若有附件,限與存證信函有關之文件。
三、如果內容文字有塗改增修者,應於欄外註明訂正/刪除/插入何字,並且要註明字數,並在修改地方加蓋寄件人的印章。
四、存證信函應由寄件人製作成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若收件人二人以上,依增加之人數,再增加副本,例如甲要發存證信函給乙和丙,則此時共要四份(寄件人甲、收件人乙和丙及郵局)。
五、存證信函內容務必將人、事、時、地、物及訴求幾個要件寫清楚,勿模糊不清。
六、寄件人需在第一張寄件人姓名下面蓋章(或簽名,若存證信函二張以上,建議寄件人蓋騎縫章,以防他人抽頁或竄改。
完成存證信函書寫後,唯有交由郵局寄才算是存證信函,故寄件人只有透過郵局送達對方一途。
存證信函具有證據功能,且能讓當事人雙方謹慎處理彼此之間的相關事宜,所以應該多了解存證信函的書寫方法,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如果發了存證信函對方仍不理會可以考慮採取下列行動
依據存證信函副本去鄉鎮區公所的調節委員會請求調節
申請調節是完全免費的(打官司還要先預付訴訟金)
當然要事先想好要如何與對方辯論
也要先預設要求對方賠償的金額及想好自己可以同意的底線
在召開調節會時向調節委員據理力爭
最好多找幾個人以壯聲勢
如果調節委員會調節成立即具有與法院判決同等效力
調節會還會寄一張蓋有正式官防的調節筆錄給你
這一張正式的筆錄請千萬注意保存妥當
因為這是對方要賠償的重要依據
如果對方不履行就可以依法控告
那就是穩贏的了!!!
如果對方拒不參加調節會
或是參加調節會卻不願意同意調節委員的調節方案
也可以依此作為對方不願和解的事證之一
據此再來控告對方會比較有勝算
控告前可以先找各地區的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問一下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上網尋找會有很多單位有這項服務
最起碼各鄉鎮市公所都有這種服務
先打電話去詢問服務時間再直接去詢問就可以了
至於打官司的程序也可以上網找資料
或是直接去地方法院服務處詢問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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